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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解读,看这里细节早知道

  新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出炉后,很多用户想要了解对比旧即便定义,新的重疾新规有何不同?首先,直观的变化是将原有25种重疾定义完善扩展为28种重度疾病,新增3种疾病。其次,对于甲状腺癌进行分级赔付。除此之外,还有不少变化,具体如下文详细介绍。

  一、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解读

  1、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

  在旧规范疾病范围的基础上,新增了严重慢性呼吸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3种重度疾病;同时,对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重疾病种进行科学分级,新增了对应的3种轻度疾病的定义:轻度恶性肿瘤、较轻急性心肌梗死、轻度脑中风后遗症,扩展了保障范围。

  2、赔付条件更为合理

  根据最新医学实践,放宽了部分定义条目赔付条件,如对“心脏瓣膜手术”,取消了旧定义规定的必须“实施了开胸”这一限定条件,代之以“实施了切开心脏”,切实提升消费者的保障权益。

  3、引用标准更加客观权威

  尽可能采用可以量化的客观标准或公认标准、减少主观判断,使疾病的认定更清晰、透明;如对恶性肿瘤分级,新定义在原有基础上,引入了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第三版(ICD-O-3)的肿瘤形态学标准,使定义更加准确规范,最大程度避免可能出现的理赔争议和理解歧义。

  4、描述更加规范统一

  新规范的描述更权威,更统一,如在人体损伤标准相关内容上,消除了广大消费者对于重疾定义在人体损伤标准方面与伤残标准描述不一致的困扰。

  二、重疾新规需要注意的细节

  1、适用范围

  新规范仍是适用于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及以上)阶段的重大疾病保险。

  2、甲状腺癌、原位癌的变化

  新规范没有剔除甲状腺癌,而是将它根据疾病严重程度进行了分级,并按照轻重程度进行分级赔付。主要按照它的TNM分期来给予赔付,如果分期为Ⅰ期或更轻分期的,属于轻度恶性肿瘤,则按照轻症进行赔付且赔付比例最高不超过30%重疾保额;如果分期为Ⅱ期或以上的,属于严重恶性肿瘤,则按照重疾标准进行赔付。

  新规范中恶性肿瘤仍不包含原位癌。原位癌和交界性恶性肿瘤被剔除轻症恶性肿瘤的保障范围,但不是强制不赔,保险公司在遵守重疾新规的基础上,依然可以自行增加产品保障病种,可以把原位癌保障进去,也不是不可能。

  3、轻症赔付比例有上限

  新规范中所含的三种轻度疾病保险金额赔付比例上限为30%,但其他轻症赔付比例可以由自家公司自己设定。

  新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涉及了甲状腺癌、原位癌、轻症等诸多方面,首次引入轻度疾病定义,将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疾病,按照严重程度分为重度疾病和轻度疾病两级。同时,扩展对重大器官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等8种疾病的保障范围,优化了定义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