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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死亡保险赔偿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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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期死亡保险与传统的终身死亡保险不同,它的保险期间不是终身,但是可以续保,保险人承担死亡风险责任的期限是确定的,在保险金额相等的条件下,定期保险的保险费,低于其他任何一种人寿保险,从而投保定期保险可以以较低廉的保险费获得较大的保障。作为一种新兴的死亡保险,定期死亡保险该如何理赔呢?

  第一,报案。一般情况下,投保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10日内通知保险公司,但由于各个险种的理赔时效都不尽相同,所以一定要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及时报案,以防自己的利益遭到损失。报案后,保险公司或业务员会告知客户发生的事故是否在保险责任范围内。

  第二、备齐所需的单证。保险公司为了维护所有保户的利益,防止有人骗保,一定会要求被保险人在指定时间内说明详细情节并提供损失证据。不论什么险种,受益人理赔时都需准备保险单正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身份证件的原件及最近一次所缴保费的发票等等单证。一般定期死亡保险所需提供的材料有:1。医院死亡证明2。尸检报告3。户籍注销证明4。火化证明5。事故现场照片。

  第三、准备医疗分割单。如果被保险人有基本医疗保险,社保已经给报销了一部分,那么在向保险公司理赔时还需出示社保开具的医疗费用报销分割单,并注明所花费的医疗费用总额和社保已支付的费用,连同原始单据的复印件一起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将依据上述材料在医疗费用的剩余额度内进行理赔。

  第四,进行事故调查并发放保险金。当资料收齐后,保险公司的理赔部门开始着手进行调查相关事项。并发放保险金。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投保人带病投保或被保险人没有亲笔签名,理赔工作将存在一定的障碍。

  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时有隐瞒病史的带病投保或被保险人没有亲笔签名等情况,都会给理赔工作的顺利进行带来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