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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健康险理赔,关注细节很必要

  越来越多的企事业单位给员工投保了团体健康险,作为重要的员工福利措施。可是,由于团体健康险通常是由单位进行投保,很多人对于团体健康险的保障范围、理赔程序并不太关心,这就导致出险后提供的材料不足或者有误,进而影响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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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投保了团体健康险后,需要了解的主要为保险责任、保障额度、保障期限、除外责任,以及具体申报理赔时需要提供的材料等,这些信息一般可以从保险公司为企业提供的员工手册上了解到。一旦出险,员工可以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咨询,也可以通过保险公司热线电话了解相关理赔事项。

  由于团体健康险多适用于补偿原则,所以如果保险公司已经全额给付医疗费用或实际赔付比例高于50%的,将不再退还费用收据。

  团体健康险的责任免除事项:

  (1)非本人就诊的费用无法得到理赔,因此不要让他人代诊。在此,也提醒一下,应仔细检查申报理赔的发票上的姓名是否与本人一致,如果不一致,基本上会遭到拒赔。导致这样的原因可能有:有些医院开具发票时可能将病人的姓名打错,或者本人姓名与投保时已不一致,因此客户必须在这些环节尽量细心,如有改名,须提供有关机构的更名证明或者户口本等,最好能及时通过自己公司的人力资源部告知保险公司做更新。

  (2)了解哪些是公司所购团体健康险中指定的医院,必须要前往这些医院就诊,如果在指定范围之外,一般都不予理赔。

  (3)在无特别约定的前提下,在医院药房以外的机构购药的费用将不会获得补偿(如自行到社保定点药店购药的费用)。如果确实因为医院药房无该种药品,而需到外面购买,需由医院门诊办公室等部门加盖外配章。

  (4)无病症单纯开药:有的员工看病时让医生开一些与病情不相关的药品,以备病时用或保健。这样开出的药品以及相关费用将不会获得赔偿。

  (5)提供的材料中要有与发票一致的病史,仅提供发票、无病史或者病史不完整,也会影响理赔。

  (6)无病症检查视同例行的常规体检,保险公司不予以报销理赔的。所以只有当客户有症状时进行的医学检查,符合报销范围的部分才能获得正常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