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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

  为了进一步完善天津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切实保障居民参保人合法权益,减轻大病患者看病就医压力,天津社会保障局规定,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适用大病保险政策,参保人员按年度参加居民医保后,无需另行缴费。下面我们看看天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

  目前天津市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标准为,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疾病),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部分,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给付范围。2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以下部分,给付50%;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含)以下部分,给付60%;20万元以上至30万元(含)以下部分,给付70%。咨询电话12333。

  天津居民参加居民医保,即同时参加了大病医保。参保后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部分,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给付范围。2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以下部分,给付50%;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含)以下部分,给付60%;20万元以上至30万元(含)以下部分,给付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