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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公积金转移介绍

  根据东莞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规定,当出现缴存职员变动工作单位或单位合并等情况时候,新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东莞公积金转移为分为市内转移及市外转移两类,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公积金转移条件

  根据东莞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出现以下情形,新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将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入新单位:

  1、职工变动工作单位的;

  2、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处于封存状态下重新就业的;

  3、单位改制、合并、分立、重组的;

  4、单位撤销、解散、破产后,职工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市内转移所需资料

  1、《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3、新工作证明;

  4、《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电子清册》(5人以上需提供);

  5、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公积金账户为封存状态下无需提供)。

  个人办理无需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及《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电子清册》,但须提供本人身份证。

  市外转移所需资料

  1、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个人办理无需提供,只需提供自己身份证);

  2、异地转移接受证明;

  3、《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

  4、《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电子清册》(5人以上需提供,个人办理无需提供);

  5、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公积金账户为封存状态下无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