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积金异地买房贷款政策已实施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在市政府同意的情况下,进一步调整东莞公积金异地买房贷款相关政策,具体如下。
(一)取消异地缴存职工到我市申请贷款的户籍限制,职工无需提供本人或配偶为东莞市户籍的证明。
(二)异地贷款购买首套、第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40%。
(三)调整后的异地贷款政策试行半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视试行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执行或再作调整。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在市政府同意的情况下,进一步调整东莞公积金异地买房贷款相关政策,具体如下。
(一)取消异地缴存职工到我市申请贷款的户籍限制,职工无需提供本人或配偶为东莞市户籍的证明。
(二)异地贷款购买首套、第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40%。
(三)调整后的异地贷款政策试行半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视试行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执行或再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