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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关爱e生重大疾病保险责任详解

  消费这购买阳光关爱e生重大疾病保险,最关心的就是产品保障责任。据了解,阳光关爱e生重大疾病保险责任主要包括等待期、轻症重疾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以及身故保险金,下面我们看看详细的介绍。

  等待期

  自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合同约定的“轻症重疾”或“重大疾病”;(二)因导致合同约定的“轻症重疾”或“重大疾病”的相关疾病就诊,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将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这18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因意外伤害发生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无等待期。

  轻症重疾保险金

  保险公司将合同保障的“轻症重疾”分为2个组别,每一组别对应的疾病种类详见“轻症重疾的范围”。若在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前,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25种轻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照确诊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重疾保险金,合同继续有效。合同有效期内,每组轻症重疾最多给付一次轻症重疾保险金,轻症重疾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两次为限。自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之日起,保险公司不再承担给付轻症重疾保险金的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照确诊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同时符合轻症重疾(无论一项或多项)及重大疾病(无论一项或多项)给付条件的,保险公司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若身故,保险公司按以下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1)身故时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2)身故时合同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