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宿迁工伤保险的待遇情况介绍

  参加宿迁工伤保险的职工在发生工伤后,具体的工伤保险待遇是怎样的呢,具体分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五级、六级伤残,七级至十级伤残,工伤死亡这四种状况下的待遇水平。下文将具体介绍。

  1、一级至四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五级、六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七级至十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4、工伤死亡

  (1)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