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交强险优惠政策解读

  从国家政府部门推出的交强险优惠政策中可以看出,新车第一年上交强险是没有优惠的,保费往往只和被保险的车型有关,而第二年续保能否享受优惠政策要视上一年度的理赔情况而定,若第一年没有发生理赔事件,那么第二年续保可以享受保费优惠政策,若上两个年度都没有发生理赔事故,那么第三年续保可以享受的优惠力度更大。另外,还有五种特殊情况不受此规定限制。

  根据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八条的有关规定:交强险费率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浮动,交强险费率浮动因素及比率如下:

  A1: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率-10%

  A2: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率-20%

  A3:上三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率-30%

  A4: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率0%

  同时,交强险优惠政策还制定了五种特殊情况下交强险费率浮动方案:

  (一)在全国车险信息平台联网或全国信息交换前,机动车跨省变更投保地时,如投保人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可享受交强险费率向下浮动。不能提供的,交强险费率不浮动。

  (二)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应当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且交强险费率不浮动。

  (三)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或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投保短期交强险的,交强险费率不浮动。其他投保短期交强险的情况下,根据交强险短期基准保险费并按照上述标准浮动。

  (四)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后追回的,根据投保人提供的公安机关证明,在丢失期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交强险费率不向上浮动。

  (五)机动车上一期交强险保单满期后未及时续保的,浮动因素计算区间仍为上期保单出单日至本期保单出单日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