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工伤保险待遇怎样
市人社局、财政局近日联合印发通知,对参加晋城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了调整,这是自2005年以来,晋城市工伤保险待遇水平连续第十一次提高。
伤残津贴调整后,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90元,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70元,三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50元,四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30元,五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10元,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90元。一级至四级的工伤职工按上述标准调整伤残津贴后,月伤残津贴低于2200元的调整为2200元。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8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生活护理费按上述标准增加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护理费低于2000元的调整为每人每月200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护理费低于1600元的调整为每人每月160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护理费低于1200元的调整为每人每月1200元。
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配偶和其他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8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7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1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按上述标准增加后,其配偶抚恤金低于1080元的调整为每人每月1080元;其他亲属抚恤金低于870元的调整为每人每月8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