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生育保险新政策
吉安市生育保险新政策调整了职工生育保险费率,今后,吉安生育保险费率将按照0.5%执行。下面小编将为您介绍吉安生育保险的具体政策。
1、保险费率
从2015年10月1日开始,吉安市生育保险费率将调整为0.5%。
吉安市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低于3个月支付额度的,要制定预警方案。累计结余不足支付时,要通过加强支出管理、临时补贴、调整费率等方式确保基金收支平衡,确保参保职工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生育保险待遇
(一)生育津贴:以本人基本**保险缴费工资为标准,按照规定的产假期和符合计划生育规定享受的休假期计发;
(二)生育医疗费:包括生育期间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
(三)疾病医疗费:包括因生育引起产后大出血、产后感染、产褥热、产后**病、妊娠合并肝炎疾病以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的医疗费,凭病历和医疗费用**支付。
(四)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一般避孕药具、环孕检、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人工终止妊娠术、输卵(精)管结扎术以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的费用。生育医疗费、疾病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的支付标准,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物价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