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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苏省公积金贷款利率

  2月17日晚间,央行等三部门通知决定,自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为1.5%。

  从2016年1月1日起,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2015年8月26日前发放的贷款的利率、月还款利息进行调整,其中1-5年年利率改为2.75%,6年及以上年利率改为3.25%。考虑到有相当部分的公积金贷款职工有过提前还款或指定提高过月还款额,所以决定仍沿用原调整方法。大部分的贷款职工月还款额不会发生变化,贷款结清时间会稍微提前。

  自2月21日起苏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也将同步调整执行。举例来说,如果苏州市民去年结转公积金账户余额100000元,今年每月缴存1000元。按照原来的利率计算公式,今年一年的利息约为1140元。如果按照新的利率计算,今年一年的利息约为1680元,比原来的计息方式多出约5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