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德生命倍享健康保险介绍,保险责任有哪些
富德生命人寿即将上线一款多次赔付的重疾险-倍享健康保险,保险产品保障全面,能获得精确化的健康呵护。下面看看富德生命倍享健康保险介绍,保险责任有哪些?
富德生命倍享健康保险介绍
投保年龄:0-60周岁
保障期限:终身
等待期:90天
富德生命倍享健康保险责任
轻症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非因意外伤害事故被确诊首次患本主险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我们将按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中症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非因意外伤害事故被确诊首次患本主险合同定义的中症疾病,我们将按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重大疾病保险金
本主险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按照“第三十一条重大疾病的分组”分为5组:恶性肿瘤组、重大器官衰竭组、心肺疾病组、神经系统疾病组和其他综合疾病组。针对每一组重大疾病,我们仅给付1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若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次数累计达到5次,则本主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被确诊首次患本主险合同定义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重大疾病,我们仅按一种重大疾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未成年人重大疾病关爱金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前,因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非因意外伤害事故被确诊首次患本主险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还将按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未成年人重大疾病关爱金,本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针对每一组重大疾病,我们仅给付1次未成年人重大疾病关爱金。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非因意外伤害事故被确诊首次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我们将按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
1、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前,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非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本主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30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含18周岁),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非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轻症疾病、中症疾病或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非因意外伤害事故被确诊首次患本主险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或重大疾病,我们将豁免自被保险人被确诊首次患本主险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或重大疾病之日起,您应交的本主险合同续期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您已交纳,本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针对常见重大疾病保险,保险公司提供多次赔付,保障更加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