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期出险,各类重疾险可以不予理赔
随着都市人的工作和生活节奏的日以加快,许多都市人都处于亚健康状态,健康对社会人来说,简直可以说是一个奢侈,所以投保健康险的队伍也日益庞大起来。不过购买保险可不是交了钱就可以那么简单了,比如健康险中的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就有一个观察期,在观察期还未过去之前出险,保险公司可是不会给你一分钱的赔偿的。
所谓的观察期,是指投保人在首次投保医疗险和重大疾病保险等这些健康保险时,从合同生效日算起的一段时间内,被保险人患病所发生的费用,保险公司不予赔付。就目前市面上的健康险来说,各个保险公司销售的短期住院类医疗保险的观察期通常是30天或90天,而重大疾病险的观察期更长一些,一般为90天或180天。比如说,某保险公司销售的某种重疾险产品,保险公司根据一系列的研究,将观察期时间设定为180天。这也就表示,在购买了保险并在保单上签字之后,合同生效,从这时算起,180天时间内如果投保人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是有理由拒绝赔偿的。不过,虽然在观察期内出现重疾症状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但这并不会影响保单的效力。只要投保人继续按时缴纳保费,保单继续有效。
说完了观察期,我们不得不顺带提一下和它概念很接近的“宽限期”,这同样是投保人需要注意的时间节点。宽限期是指,在期缴型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因各种原因未能按时缴纳续期保费,可享有60天的宽限期,在此期间保单效力依然存在,只要在宽限期内缴纳保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