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意外保险法规常识介绍

  人生在世,意外事件的发生往往无从预料,做好全面的保险保障工作十分重要,很多人开始投保意外险产品。在投保意外险时,意外保险法规常识需要有所了解,以下是具体内容。

  意外保险法规常识之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自杀、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故意行为而导致打斗或被袭击,抗拒依法采取的形式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酗酒、主动吸食毒品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导致的意外事故。

  6、被保险人因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导致的伤害。

  7、被保险人因为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导致的伤害。

  8、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技能表演、赛马或赛车导致的伤害。

  9、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0、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停止时,保险公司向保险金受益人按照比例退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已经缴纳的保险费(有费率表)。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终止时,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按照比例退还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已经缴纳的保险费。各个保险公司推出的意外伤害保险产品条款大同小异,投保人要重点关注费率和保障金额。

  意外保险法规常识之保费原理

  意外保险保险费的计算原理近似于非寿险,即在计算意外伤害保险费率时,应根据意外事故发生频率及其对被保险人造成的伤害程度,对被保险人的危险程度进行分类,对不同类别的被保险人分类,对不同类别的被保险人分别制定保险费率。

  一年期意外伤害保险费的计算一般按被保险人的职业分类而确定,对被保险人按职业分类一般称为划分工种档次。

  对不足一年的短期意外伤害保险费率计算,一般是按被保险人所从事活动的性质分类,分别确定保险费率。极短期意外伤害保险费的计收原则为:保险期不足1个月,按1个月计收,超过1个月不足2个月的,按2个月计收,以此类推。因为短期费率高于相应月份占全年12个月的比例,而对有一些保险期限在几星期、几天、几小时的极短期伤害保险来讲,保险费率往往更高。

  意外保险法规常识之保险对象

  第一种:保障范围比较广泛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除违法犯罪造成的身故和残疾以外,只要是因为各种意外事故造成的身故或残疾,都是保险责任。

  第二种:针对出行的极短期意外险产品,通常保障期限在几天到十几天不等。比如随着黄金周出游热潮升温的旅游险,这种保险除了对意外事故导致的身故和残疾进行赔偿外,还包含因意外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的赔偿。

  第三种:针对交通工具的意外险,保障期限也为一年,可以承保因为乘坐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出现的意外伤害。

  意外保险法规常识之给付项目

  1、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死亡给付是全部给付。

  2、残废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按残疾程度大小分级给付残废保险金。残疾给付是分付。

  3、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付。医疗给付规定有最高限额,且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

  4、停工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