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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福重疾险保险责任介绍,投保前须知

  健康福重疾险产品性价比高,保障全面,深受消费者青睐。那么,健康福重疾险保险责任有哪些?主要包括轻症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以及保费豁免,下面看看具体的介绍。

  轻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每种轻症疾病限给付一次,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保险责任终止,保险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当累计给付的轻症疾病保险金达到三次时,该项保险责任终止,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病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其罹患保险合同约定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仅按一种轻症疾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不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保险合同效力终止。若再申请理赔时被保险人同时符合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和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保险公司仅按照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进行给付。

  身故保险金

  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共同约定,投保人可在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其一作为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给付方式,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1、身故保险金(方式一)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身故,保险公司按投保人实际已交纳的保险费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2、身故保险金(方式二)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身故,保险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保险公司按投保人实际已缴纳的保险费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保费豁免

  在交费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初次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豁免其自轻症疾病确诊之日起以后各期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