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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人寿如意福两全保险责任介绍

  阳光人寿如意福两全保险性价比高,保障全面,深受消费者欢迎。那么,阳光人寿如意福两全保险责任有哪些?主要包括身故保险金以及满期保险金,下面我们看看详细的介绍。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照如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为零,本合同效力终止:

  (1)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我们按以下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①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扣除累计已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后的余额;

  ②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

  (2)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含)但未满41周岁,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的160%给付身故保险金。

  (3)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41周岁(含)但未满61周岁,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的140%给付身故保险金。

  (4)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61周岁(含),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的120%给付身故保险金。

  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为一次性交纳的保险费与追加保险费之和。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为零,本合同效力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