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海水涨潮车辆受损,车损险不予理赔

  近日,福州市中院审理了一起因海水涨潮淹没侵蚀造成车损的车损险合同纠纷案。车主在自驾游过程中将车辆停放自海边沙滩,却不幸因海水涨潮而导致车辆严重进水,车主为车辆投保了车损险,在理赔时保险公司因潮汐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为由,不予赔付,从而引发这起纠纷案。

  在自驾游过程中车主容易被沿途风景所吸引,而忽略了车辆的停放及安全。日前,福州市中院终审审结了一起自驾游过程中因海水涨潮淹没侵蚀造成车损的机动车保险合同纠纷案。

  2013年8月18日,黄小刚(化名)自驾去宁德霞浦县一度假村游玩,并将车停放在海边沙滩。令其没想到的是,待他游玩归来,发现因海水涨潮,车辆已严重进水,经鉴定基本报废。郁闷的黄小刚想起自己投保了车辆损失险,于是找到保险公司要求理赔,但保险公司以潮汐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为由,不予赔付。

  黄小刚遂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马尾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合同第四条对保险人保险责任的范围明确约定了包括碰撞、火灾、暴风、雷击等7个种类情形,保险车辆受海潮淹没侵蚀造成车损并未列明其中,故保险公司依约不负赔偿责任。海水潮起潮落系自然现象,黄小刚作为有驾驶能力的公民,也应当知道将车辆停放在沙滩上,在涨潮时会被海水淹没造成严重毁损。另外,黄小刚主张受损车辆所停放的位置属于停车场,但没有提供有力的证据予以证明。

  因此,该院一审判决驳回了黄小刚的诉讼请求。

  黄小刚不服,提起上诉。福州市中院二审维持了原判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