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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保险理赔相关知识了解

  意外伤害保险可以减轻因意外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但当意外发生后,有些参保人因为不了解意外伤害保险理赔的相关知识,从而不能获得赔偿。下面就为进行详细您介绍,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意外伤害保险理赔A、索赔通知

  当可能会引起索赔的意外情况发生后,被保险人需要以填写完整的索赔申请表的形式向保险公司递交索赔通知。若发生死亡的情形,索赔通知应当立即递交给保险公司,其他情况的索赔通知应当在损失发生日起三十(30)天内递交给保险公司。

  意外伤害保险理赔B、需要提交的理赔资料

  对于身故保险金的申请,索赔申请人应向保险公司提供以下证明和资料的原件:1)索赔申请人填写并签名的索赔申请书;2)法律上认可的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及户籍注销证明和受益人的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3)与该意外事故有关的警方报告和完整的病历卡;4)保险公司在处理索赔时可能要求的其他信息。

  对于残疾保险金的申请,索赔申请人应向保险公司提供以下证明和资料的原件:1)索赔申请人填写并签名的索赔申请书;2)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明;3)与该意外事故有关的警方报告和完整的病历卡;4)等级达二级或以上医院的主任医生出具的残疾诊断报告。保险公司保留要求提供其它与残疾有关的证明或资料的权利;5)保险公司在处理索赔时可能要求的其他信息。

  对于医疗保险金的申请,索赔申请人应向保险公司提供以下证明和资料的原件:1)索赔申请人填写并签名的索赔申请书;2)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明;3)完整的病历卡、疾病诊断证明书、病理报告、出院小结及医疗费用收据;4)保险公司在处理索赔时可能要求的其他信息。

  对于以上未提及的保险金的申请,索赔申请人应向本公司提供以下证明和资料的原件:1)索赔申请人填写并签名的索赔申请书;2)特定的保险金条款中要求提供的证明和资料;3)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明;4)保险公司在处理索赔时可能要求的其他信息。

  所有的证明与资料应自损失发生日起六十(60)日内向保险公司提供,提供证明和资料不应向保险公司收取费用,并应以保险公司要求的格式或者形式提供。若保险公司在处理索赔过程中需要,被保险人应当进行医疗检查,费用由保险公司负担。

  意外伤害保险理赔C、责任方提出索赔

  如事故由责任方造成,应立即向所有相关责任方提出索赔,出具正式的书面索赔函,并抄送保险公司。积极地开展索赔工作,并将进展知会保险公司。

  意外伤害保险理赔D、重要提示

  1)采取一切必要行动来避免并减少损失;

  2)建议对受损项目进行照相,以确保照片可以清楚反映损失的状况及程度;

  3)如果收到其他方提出的索赔要求,请不要讨论或承认责任,并将索赔信息抄送至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在未经保险公司同意的情况下作出赔偿,或妥协,或承诺责任,即使该赔案在保单的保障范围内,该赔案或会遭到拒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