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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公积金转移需要哪些条件

  鄂尔多斯公积金转移需要哪些条件?凡是在鄂尔多斯市范围内的工作变动、因工作需要调到鄂尔多斯市以外的职工都可以申请公积金异地转移,转移时需要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材料。

  申请材料

  1、凡在鄂尔多斯市范围内的工作变动,原单位已停缴且新单位已开户的职工,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业务大厅打印转移通知书→回转出单位加盖财务预留印鉴(财务专用章、法人手章、财务负责人手章)→带加盖财务预留印鉴的转移通知书到住房公积金中心业务大厅办理转移。

  2、因工作需要调到鄂尔多斯市以外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调动函或调动文件、异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据的建户证明,到所属住房公积金业务大厅打印外部转出通知书→回单位加盖财务预留印鉴(财务专用章、法人手章、财务负责人手章)→带加盖财务预留印鉴的外部转出通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异地公积金中心出据的建户证明到所属住房公积金中心业务大厅办理转移。

  3.转移业务,需原单位办理停交手续后,方可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

  办理材料

  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1),复印件(1)

  调动函或调动文件原件(1),复印件(1)

  异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据的建户证明原件(1),复印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