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包头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赔偿待遇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包头市为了能让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生活得更好,对政策内包头工伤保险参保职工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水平进行上调。

  包头市为了能让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生活得更好,对政策内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水平进行上调,享受待遇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此次工伤工亡职工待遇上调人群包括:经初次劳动能力鉴定后满1年及以上的工伤职工,和初次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满1年及以上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调整后每月:伤残津贴平均待遇为1900.16元,人均提高256.11元,最高增长289.8元,最低增长241.5元;生活护理费平均待遇为1025.3元,人均提高119.41元,最高增长161元,最低增长96.6元;供养亲属抚恤金平均待遇为823.31元,人均提高98.29元,最高增长128.8元,最低增长96.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