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玉林公积金缴纳基数介绍
为保持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稳步建立,维护和平衡职工的权益,严格执行国家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政策,经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决定,设定玉林市2016年玉林公积金缴纳基数上限为10303元。
据统计部门公布的2014年玉林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1211元,确定2015年度玉林市辖区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10303元(41211÷12×3≈10303),个人和单位最高月缴存额均为1236元(10303×12%≈1236),合计为2472元。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5%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13〕12号),2013年玉林市最低工资标准为830元(2014年没有调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因此,设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42元(830×5%≈42),合计不低于8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