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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邦长青树终身重疾险条款介绍

  为了帮助消费者更好的了解安邦长青树终身重疾险这款产品,安邦保险在设计安邦长青树终身重疾险条款时力求详尽,对保险除外责任、等待期、犹豫期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下面,让我们具体了解下吧。

  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主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天内经医院专科医生确诊初次罹患主险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的,或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身故的,公司将无息返还您所交的主险合同的保险费,主险合同终止。这9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犹豫期及退保

  为了使您充分了解主险合同的保障范围,确定选择了合适的保险金额、交费期限和交费金额,自您签收主险合同次日零时起,有20个自然日的犹豫期。如果您在此期间提出解除主险合同(即退保),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公司会在扣除不超过人民币10元的保单工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的保险费。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全残、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或初次诊断罹患主险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重大疾病的,公司不承担给付各项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自主险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或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9)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但主险合同所列第33、34种重大疾病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