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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

  金金华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按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经省、市编委批准于2003年9月26日正式设立的直属市政府的副县级事业单位,负责全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核定编制63人。

  (一)编制、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监督、检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情况;

  (六)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七)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八)行使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赋予的行政处罚职能;

  (九)管理市区其他住房资金;

  (十)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