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深圳公积金缴纳比例介绍
2015年7月1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做好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执行期限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所以,截止目前2016年深圳公积金缴纳比例还是使用2015年度的。
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缴存基数的5%,均不得高于缴存基数的20%。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单位确定。同一单位只能确定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应当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