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保缴纳比例
社会保险的缴费各省市地区承担比例有所不同。北京将完善生育保险政策,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企业外地户籍职工等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实现生育保险制度全覆盖,北京社保缴费比例也是在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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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职工基数确定:每年4月根据上年平均收入核定,当年4月至次年3月基数不变。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上限上年社平工资300%/下限为上年社平工资的40%,医疗保险上限为上年社平工资300%/下限为上年社平工资60%。
2、农民工基数确定:每年4月根据上年最低工资和社平工资核定,当年4月至次年3月基数不变。养老、失业保险基数为本市最低工资,生育、医疗保险基数为上年社平工资60%,本市、外埠农民工工伤保险基数为上年社平工资60%。
3、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视各单位情况由社保核定。一般在0.2%-2%之间。
4、生育保险只覆盖本市户口职工、或者有居住证的外地户口职工。
5、各项社会保险缴费保留两位小数。
6、农民工缴费办法比较特殊。
一、工伤、医疗保险有单行文件(京劳社办发[2004]101号、[2005]136号)出台,在缴费比例、医院选择、报销待遇等方面均有特殊规定。
二、农民工保险缴纳办法具有可选性。
一是可“先行办理工伤、医疗险”,也可以五险全上,养老、失业、生育保险比例与城镇职工一样,但农民工失业保险个人不缴费;
二是医疗可以按照单位9%+1%个人2%+3元的“本市/外埠农村劳动力”缴纳,也可以按照单位2%个人不缴费的“本市/外埠农民工”缴纳。
住房公积金,从2008年7月1日起,缴费比例统一为12%。
北京在职本市城镇职工:
单位个人
养老保险20%8%
基本医疗保险9%2%
大额医疗保险1%3元
工伤保险0.5%-2%无
失业保险1.5%0.5%
生育保险0.8%无
住房公积金8%-12%8%-12%
北京在职外埠城镇职工(无北京市居住工作证的)
单位个人
养老保险20%8%
基本医疗保险9%2%
大额医疗保险1%3元
工伤保险0.5%-2%无
失业保险1.5%0.5%
生育保险无无
住房公积金8%-12%8%-12%
北京在职本市农民工
单位个人
养老保险20%8%
基本医疗保险1.8%无
大额医疗保险0.2%无
工伤保险0.5%-2%无
失业保险1.5%无
生育保险0.8%无
住房公积金8%-12%8%-12%
北京在职外埠农民工
单位个人
养老保险20%8%
基本医疗保险1.8%无
大额医疗保险0.2%无
工伤保险0.5%-2%无
失业保险1.5%无
生育保险无无
住房公积金8%-12%8%-12%
北京自由职业者
个人
养老保险20%
基本医疗保险6.5%
大额医疗保险0.5%
工伤保险无
失业保险无
生育保险无
住房公积金无
同时,城镇居民、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外地农民工的生育费用也将有途径解决,即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参保人员需要缴纳的具体数额和企业内所有符合参保条件职工月平均工资总数挂钩,然后按照一定比例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