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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盐城公积金缴纳基数介绍

  从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2016年盐城公积金缴纳基数的调整共涉及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其计算口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等三个方面,其中缴存基数上限上调到13000元,下限根据地区的不同分为两档。

  自2015年7月1日起,职工实际工资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执行的上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月缴存工资基数应按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其中:市区、东台、大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60元,建湖、射阳、阜宁、滨海、响水最低工资标准为1270元。

  盐城市缴存人最高月缴存公积金为13000元×12%×2=3120元,比去年提高了312元。市区、东台、大丰等地最低月缴存公积金为1460×8%×2=234元(见角分进元),建湖、射阳、阜宁、滨海、响水等地最低月缴存公积金1270元×8%×2=204元,分别比去年提高了29和2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