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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公积金转移事宜

  如果职工因工作需要而离开赣州市,需要及时将公积金转移出去。据悉,赣州公积金转移,职工需提供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然后再按照具体流程进行操作,从而顺利完成手续。

  办理要件

  1、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2、异地转移的,职工另需提供工作单位调动证明和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

  1、同城转移: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转出单位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中职工缴存信息并加盖单位印章→转入单位在转出单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中填写职工缴存信息并加盖单位印章→办事处审核→办理同城转移手续

  2、异地转移: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转入地向转出地办事处出具新账户证明及异地转移联系函(赣州市行政区域内跨县〈市〉转移的除外)→转出地办事处转账或电汇→转入地办事处收到职工住房公积金款项后建立职工个人账户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同城转移不超过3个工作日,异地转移不超过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