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投资保险简单概括
海外投资保险又被成为海外投资保证制度,主要是资本输出国政府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国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该保险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被称为投资保险。
基本特征
1、海外保险是由政府机构或公营公司承保的,它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以保护投资为目的。
2、海外保险的对象,只限于海外私人直接投资。而且被保险的私人直接投资必须符合特定的条件。
3、海外保险的范围,只限于政治风险,如征用险、外汇险、战争险等,不包括一般商业风险。
4、海外保险的任务,不单是像民间保险那样在于进行事后补偿,而更重要的是防患于未然。这一任务通常是结合两国间投资保证协定来完成的。
承保范围
为解除海外投资者的顾虑,促使其对外投资,西方国家纷纷建立海外保险制度,承诺一旦投资者在东道国遇到国家风险而导致投资损失时,由政府的投资保险机构予以补偿。中国对各国所签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中,规定的主要保护风险是国有化风险、货币汇兑险、战争与内乱险。
承保风险
海外保险承保的风险为征收、汇兑限制、战争以及政府违约。
征收指投资所在国政府采取、批准、授权或同意的对投资实行的强行征用、没收、国有化、扣押等行为。这些行为需持续一段时间,且使投资者无法建立或经营项目企业,或者剥夺、妨碍投资者的权益。战争指投资所在国发生的战争、内战、恐怖行为以及其他类似战争的行为。战争项下的保障包括战争造成的项目企业有形财产的损失和因战争行为导致项目企业不能正常经营所造成的损失。
汇兑限制指投资所在国政府实施的阻碍、限制投资者把当地货币兑换为可自由兑换货币并/或汇出投资所在国的措施,或者使投资者必须以远高于市场汇率的价格才能将当地货币兑换为可自由兑换货币并/或汇出投资所在国的措施。
政府违约指投资所在国政府非法地或者不合理地取消、违反、不履行或者拒绝承认其出具、签订的与投资相关的特定担保、保证或特许权协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