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重疾险,如何“死”法才算值

  导语

  司马迁说得好,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如果可能,还是要挑个‘值’得的方式。

  案例再现

  李先生今年37岁,是一家工程公司的技术人员。2011年,他为自己买了一份1年期的人保健康“健康保险卡”(含重疾)重疾险——因为价格便宜(只要480元),而且业务员说最高身故赔偿能达到20万。老李想,自己经常出差,就算买个心安。如果这一年顺顺利利,也只不过“扔”了480块钱;一旦出意外,自己和家人却能多一份保障。

  没想到今年4月份,出差时平平安安的老李,却在去菜市场的路上突觉身体不适,晕倒在路上住进医院,大难不死的他赶紧让家人找出保单理赔,这才发现情况比他想象的复杂得多。

  重疾险玄机

  事实上,各种类型的保险都有很多玄机,重大疾病类保险也不例外。

  首先,重疾险对“病”的解释是有明确条款规定的,满足条款,才算得“病”。

  其次,得病要挺过“生存期”。有的产品,特别是附加类重疾险有关于“生存期”的条款。也就是说,不仅要确诊患有大病,还要挺过一段时间不死才能获得理赔,时间一般为一个月。

  第三,看清楚重疾险理赔条件。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意外身故、责任外疾病身故、责任外疾病终期未身故、责任内疾病未身故以及责任内疾病生存期内身故。

  重疾险赔偿

  有的重疾险保病不保死,如附加重疾险,被保险人身故的话,只赔主险的保额;有的产品病了赔得多死了赔得少,这种则在主险类重疾中常见;也有产品,不同疾病赔偿金额会不同,一般癌症和男女特殊疾病赔得略多;还有的产品组合,可以多次赔偿不同类别的重大疾病。

  那么,是不是说得了赔偿金多的病,或者能获得多次赔偿时多得几种病就更“值”呢?事实上恰恰相反。纵观各种不同的重疾类保险,满足“病”的条件,涉及到理赔时,基本上被保险人的病情都已非常严重,医疗费一般已远远超过能拿到的赔偿金。以癌症为例,治疗费用少则十几万,多则上百万,一般根据病人家庭的经济条件决定,通常是直到花完积蓄,才会放弃治疗。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即使算上这笔保险金,家庭依然有很大可能面临毁灭性的打击,而对于当事人肉体和精神的折磨就更不用说了。

  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