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
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不得中止和中断。市民可在一定条件下,使用公积金贷款,减轻自身经济压力。那么湖北省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
第七条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满一年以上,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有住房,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和住房公积金封存的职工,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职工住房公积金启封并重新缴存满一年以上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八条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购买住房的,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具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大修自有住房的,须具有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四)同意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办理。
(五)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