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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洛阳公积金缴纳基数是多少

  2016年洛阳公积金缴纳基数是多少?如果职工人均月平均工资高于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5倍(即5059.5元),缴存比例按12%执行,缴存基数仍为职工本人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月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为单位在岗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高限额为我市在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不得低于我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缴存比例为5%至12%。

  参照我市201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373元,2016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0119元,比现行的9580元有所提高。

  目前,市区(含吉利区)、新安县、栾川县、偃师市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240元;伊川县、孟津县、宜阳县、洛宁县、嵩县、汝阳县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100元。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市区营业部;县(市)吉利管理部经办人员审核→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