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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养老保险缴费补缴怎么办理

  养老保险停缴后是可以进行补缴的,但需严格按照补缴程序进行补缴。苏州养老保险补缴同样如此,下面我们来看看苏州养老保险缴费补缴怎么办理?

  补缴材料

  ⑴单位申报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须提供补缴对应年度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及相关原始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等),并填写《苏州市参保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申报花名册》。

  ⑵经市区劳动监察部门执法检查后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须提供经劳动监察部门盖章、监察员签字的《限期改正指令书》及《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人员花名册》。

  ⑶补缴退休费用社会统筹期间(1985年至1991年)养老保险费的,提供补缴对应年度的劳动工资统计年报或财务年报。

  ⑷补缴按规定可以计算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的养老保险费的,提供职工档案等原始材料。

  补缴程序

  1、用人单位进行补缴,携相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计算补缴金额,办理补缴确认手续。

  3、用人单位根据选定的缴款方式(计入结算表或直接缴费),按规定向地税部门或社保经办机构缴清应补缴金额。

  4、补缴的社会保险费到账后,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记载缴费基数、缴费年限和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