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何领取
工伤保险的待遇有工伤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等,如果想要领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要携带相应的材料到社保机构申请才能领取。
领取条件
1、劳动者属于工伤,即劳动者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劳动者属于工伤,因为该赔偿项目是法定的工伤待遇,必须以构成工伤为前提。
2、经过伤残鉴定,属于5-10级伤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1-4级的工伤工伤职工失去了劳动能力,所以由单位保留其劳动关系,退出劳动岗位,所以1-4级的伤残职工不存在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问题。
3、劳动者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者提议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仍然在劳动合同期内或者与用人单位一直保持劳动关系,则不存在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问题。只有劳动关系终结时,才存在支付费用的问题。
领取方式
伤残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持解除合同证明书、社会保险减少表、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财务凭证等原件、复印件到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