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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公积金提取办法简介

  长沙市不少职工已经持有住房公积金卡,但真正了解公积金政策的市民少之又少。长沙公积金提取需满足哪些条件?提取流程是怎样的?很多市民对于这类问题还云里雾里。看完下文的长沙公积金提取办法,您就清楚了。

  提取条件

  第四条缴存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在本市租住廉租房、公租房或租赁私人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四)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五)遇到下列突发事件,且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1)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患有重大疾病;

  2)遇地震、冰灾、洪灾、火灾、重大交通事故等重大灾害;

  (六)退休的;

  (七)出境定居的等

  提取流程

  第八条符合本办法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可凭有效资料,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所在单位公积金专管员应当予以核实,并从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填好缴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公积金账号、个人公积金账号,由单位专管员核实签名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予以确认。

  改制、破产、注销企业的职工,原单位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的,凭工商注销登记证明或改制、破产文件,可由原单位指定的留守组织、管理机构或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核实盖章。

  第九条缴存人持提取资料和单位核实盖章的《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2份到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

  第十条审批人对《申请书》中名称、账号及其他信息填写的完整性、准确性,个人身份证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同时,对缴存人提供的有关提取资料,按本办法进行审核,经确认与原件无误后,复印件留存管理中心,原件退还缴存人。

  第十一条符合提取规定的,审批人在《申请书》填写提取金额、签名并盖提取审批章。

  第十二条审批人将符合提取规定的缴存人信息及其他提取资料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上进行资料录入。不符合提取规定的,审批人应将提取资料退还缴存人,并告知退件原因。

  第十三条缴存人凭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提取承办银行办理提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