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关于阳光人寿康尊无忧的介绍

  阳光人寿康尊无忧是阳光保险和招商银行合作的一款重疾险的保险产品,那么阳光人寿康尊无忧这款重疾险产品的如何呢?下面我们就来看看这款产品。

  产品名称:康尊无忧重疾保险

  产品特色:保障50种重大疾病、18种轻症重疾、12种中度重大疾病和3种严重重大疾病,按比例给付重疾保险金

  保险期限:与主合同相同

  缴费方式: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项目:

  重大疾病保险金:首个保单年度内,若经我们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照确诊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50%扣除已给付的中度重大疾病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严重重大疾病保险金:首个保单年度内,若经我们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严重重大疾病,我们在给付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按确诊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25%给付严重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从第二个保单年度起,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止,若经我们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严重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在给付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按确诊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50%给付严重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中度重大疾病保险金:首个保单年度内,若在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前,经我们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中度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确诊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25%给付中度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继续有效。从第二个保单年度起,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止,若在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前,经我们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中度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确诊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50%给付中度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继续有效。

  轻症重疾保险金:首个保单年度内,若在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前,经我们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轻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确诊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10%给付轻症重疾保险金,合同继续有效。从第二个保单年度起,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止,若在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前,经我们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轻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确诊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20%给付轻症重疾保险金,合同继续有效。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轻症重疾、中度重大疾病、重大疾病或严重重大疾病的,不承担给付轻症重疾保险金、中度重大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或严重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6)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轻症重疾、中度重大疾病、重大疾病、严重重大疾病的,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受益人退还本附加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轻症重疾、中度重大疾病、重大疾病、严重重大疾病的,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