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百年附加安康重大疾病保险

  百年附加安康重大疾病保险

  保险责任

  1、在本合同生效日起90日内,被保险人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无息退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2、在本合同生效日起90日后,首次重疾给付基本保额,本组重疾保险责任终止,理赔后保单继续有效;

  3、第二次重疾给付基本保额,本组重疾保险责任终止,理赔后保单继续有效;

  4、第三次重疾给付基本保额,本组重疾保险责任终止,理赔后本附加合同保障终止。

  重大疾病范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保障包括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恶性肿瘤等35种常见重大疾病。

  备注

  产品特色重疾三次给付,您不容错过的最佳健康保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