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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公积金贷款条件介绍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以下是茂名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具有茂名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常住户口或临时居住证明;

  (二)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

  (三)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四)有购买住房的合同,合同或协议上的买受人必须为年满18周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五)个人购房首期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需交全部价款的20%;

  (六)有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七)借款人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贷款全部清偿前,借款人及其配偶均不得申请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确因改善自住住房条件需再次贷款的,可在贷款还清之后申请;

  (八)对有贷款逾期3期以上记录的借款人及其配偶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还清贷款后有良好信用记录的,可再次申请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