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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公积金转移需要哪些材料

  安康市职工因为工作变动、辞职、买断工龄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等都需要将住房公积金转移至档案托管单位,然后再转移到新单位继续缴存。那么,安康公积金转移需要哪些材料呢?需要分为两种情况。

  职工在安康市行政区域内变动工作的,办理转移时须提供

  (1)职工向调出单位提供调入单位的公积金转移账号(即调入单位开户的公积金中心户名和公积金存款账号以及开户银行全称,调入单位全称和单位公积金账号),调出单位填写《安康住房公积金转移审批表》;

  (2)调动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职工到异地工作的,办理转移时须提供

  (1)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职工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须注明转入异地公积金中心全称、公积金存款账号、开户银行全称,转入异地单位全称、异地单位公积金帐号、异地个人公积金帐号);

  (2)本人书面转移申请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调出单位填写《安康住房公积金转移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