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我国自燃险的发展现状

  进入夏季以来,有关汽车自燃的新闻频出,现在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汽车自燃的危害,也有更多的人愿意将汽车的自燃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这是一种最经济实惠、方便快捷并且一旦发生自燃能最快、最小的降低损失的一种方式。

  自燃险即车辆附加自燃损失险,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本车电路、线路、油路、供油系统、货物自身发生问题、机动车运转摩擦起火引起火灾,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在发生本保险事故时,为减少保险车辆损失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据了解,几乎所有的财险公司都提供自燃险,约定的赔偿范围包括了本车电器、供油系统发生故障,保险机动车运转摩擦起火等。但是,车辆损失险一般将自燃列为除外责任。这意味着,只有在车损险的基础上加保自燃险后,才能保障因自燃造成的车辆损失。很多车主自认为买的是全险,其实主要是购买了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及车损险,不一定会附加自燃险,一旦车辆发生自燃,也无法得到保证。

  我国自燃险市场目前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数据不充足,使得费率厘定不够精确。

  一般的车主都不会购买自燃险,主要是因为自燃发生的概率比较低。持续的高温天气也是近年来才出现的,因此可以获得的定价的数据很不充分,使得定价过程缺乏大数定律作为支撑,费率的厘定就不够精确。目前一般自燃险的费率是赔偿限额的0.4%以内,也就是如果保额为10万元的自燃险,其保费一般不超过400元。一般国产车的费率在0.3%左右,进口车适当上浮。当然这个是新车的价格,如果是旧车,则其费率根据使用时间进行上浮。

  2、地区性差异,使得承保的风险较为集中。

  我国的高温天气多出现的南方地区,相对比而言,北方出险的概率较小,因此投保自燃险的需求较低。而对于南方高温比较集中的地区,由于出现率比较高,承保风险集中,不易分散,保险公司不愿意极力推广这种险种。因此,自燃险存在着较大的地区性差异。

  3、存在着一定程度的道德风险,监督、核保困难。

  当发生自燃后,车辆一般受到较大的损坏,保险公司无法根据受损后的车辆检查出出损时的真实情况,使得监督成本大大升高。一些人会趁机利用这个弱点,造成自燃的假象。由于核保困难,保险公司要有效区分存在较大的困难,使得道德风险大大升高。

  自燃险存在的弊端,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保险市场的全面发展。面对自燃险这种尴尬的现状,笔者认为,要真正拓宽自燃险的市场,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

  1、借鉴国际经验,利用国际自燃险的数据,同时加快我国统计数据库的建立。自燃险费率、损失率、赔付额等数据的确定都要建立在有效的统计数据的基础上。当前我国自燃险数据匮乏,保险公司要加大市场调研,同时借鉴国际数据,尽快建立起全国范围的数据库系统。保险公司应当强化管控,坚持承保有利润的经营原则,抓住产品定价、理赔等关键要素,以精准定价细分客户和市场,实施差异化的渠道策略,强化理赔管控,提升自燃险的盈利能力,为此险种的开发提供支持。

  2、注意地区性差异。由于南北方地区出险概率差别很大,虽然我国北方最近也出现了罕见的高温天气,但是毕竟出险概率要远低于南方高温地区,保险公司仍然要根据不同地区制定不同的费率标准,体现公平性的原则。

  3、在应对道德风险上,保险公司要建立和完善对投保人的激励机制,将投保人的自身利益与损失联系起来,从而起到督促被保险人积极进行防灾防损、从根本上遏制风险的目的。采用共保条款和保单限额。车主投保时,保险公司严格条件,仔细核保,提高承保质量。同时发挥公众监督的作用,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制度,如建立保险欺诈举报制度,对揭发、检举欺诈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针对挽回保险损失数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在社会公众的监督下,减少欺诈行为。

  4、政府针对此类保险,建议给予政策性的扶持或部分补贴,提高保险公司提供自燃险的热情,这样自燃险的费率就可以大大下降,可保性条件就可以得到较好的满足,在一定程度上带动我国保险业的全面发展。

  防范于未“燃”,最主要的还是要靠驾驶员还车主在平时行驶和停放时候的多注意一些,虽然汽车自燃的原因很多,但很多是可以避免的,且有些着火事故很难发现起因,所以还是要提高警惕预防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