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南通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

  南通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救济,南通失业保险部门规定,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按重新就业后的缴费时间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以同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的,领取1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以上的,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