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攻略
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广州拟放松租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只需提供无房证明,不再要求提供租赁合同、租房发票,就能提取一定额度的公积金用于租房,从而保障中低收入人群使用公积金的合法权益。
在广州租房自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提取条件:
职工从2015年1月1日起连续缴存满3个月的,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夫妻双方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2、提取时间:
职工每半年可提取一次,两次提取转账时间间隔须满6个月或以上。
3、提取额度:
职工租住商品住房,夫妻双方可申请提取每人每月不超过600元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在同一期间内,职工只能选择一种提取情形申请提取。
(一)职工在2015年1月1日前开户缴存且符合提取条件的,可提取额度从2015年1月1日起算,算至提取当月。
(二)职工在2015年1月1日后开户缴存且符合提取条件的,可提取额度从首次汇缴月份起算,算至提取当月。
4、准备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三)提取申请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广州市内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其中一家)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四)房管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个人及家庭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原件(即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显示无自有产权住房,自出具之日起30天内有效。房管部门住房档案信息系统联网后可不需职工提供)。
(五)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另需提供:
1、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委托书》;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明细表》;
4、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委托书》。
职工符合提取条件办理二次及以上提取,且上述材料的所有信息不发生变更的,仅需提供材料(二)及(四)的原件;若上述材料中的任一信息发生变更的,需重新提供上述所有材料。
5、提取业务办理场所: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