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调整方案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依法对职工的基本医疗权利给予保障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和重要保障。因此,为进一步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满足职工医疗保障需求,济南市政府发布《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政策文件】: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
【发文字号】:济人社发〔2106〕25号
【执行时间】:2016年4月1日起
【有效期限】:5年
【咨询电话】:12333
普遍调整门诊统筹统筹金支付比例:
1、参保人在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支付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金支付比例由35%提高到40%;
2、在二级及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金支付比例由55%提高到60%;
3、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统筹金支付比例由60%提高到70%;
4、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诊至省三级医疗机构的,统筹金支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
扩大门诊统筹费用支付范围:
1、将基本医疗保险甲类目录药品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2、将颅脑CT等诊疗项目以及治疗性推拿等中医诊疗项目共72项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降低部分乙类目录药品个人自付比例:
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乙类目录药品中30%的自付比例下调为20%。
最新问题解答
一、16年济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调整方案出来了吗?什么时候执行,调整了什么规定?
【回答】:16年济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调整方案在4月出台,新调整提高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扩大了门诊统筹费的支付范围。降低部分乙类目录药品的个人自付比例。
二、听说济南普通门诊支付比例提高了是真的吗?提高了多少呢?
【回答】:是真的,最新的医疗保险调整方案于于今年4月份实施,针对普通门诊调整待遇有:参保人在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支付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金支付比例提高到40%;在二级及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金支付比例提高到60%;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统筹金支付比例提高到70%。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诊至省三级医疗机构的,统筹金支付比例提高至40%。
三、请问最新的医疗保险待遇有没有针对乙类药品待遇做出调整呢?
【回答】:你好,新实施的医疗保险调整中规定降低部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乙类目录药品中的30%的个人自付比例下调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