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损失补偿原则派生原则详解

  损失补偿原则派生原则详解,由损失补偿原则派生出来的二个原则:代位求偿原则和重复保险分摊原则。

  1、代位求偿原则

  保险代位求偿原则是从补偿原则中派生出来的,只适用于财产保险。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第三者造成并负有赔偿责任,则被保险人既可以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向第三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根据保险合同要求保险人支付赔款。

  如果被保险人首先要求保险人给予赔偿,则保险人在支付赔款以后,保险人有权在保险赔偿的范围内向第三者追偿,而被保险人应把向第三者要求赔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向第三者要求赔偿。反之,如果被保险人首先向第三者请求赔偿并获得损失赔偿,被保险人就不能再向保险人索赔。

  代位追偿原则的主要内容

  (1)权利代位

  权利代位即追偿权的代位,是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保险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后,依法取得对第三者的索赔权。

  (2)物上代位

  物上代位是指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全数赔付后,依法取得该项标的的所有权。

  2、重复保险分摊原则

  重复保险分摊原则也是由补偿原则派生出来的,它不适用于人身保险,而与财产保险业务中发生的重复保险密切相关。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合同的保险。重复投保原则上是不允许的,但在事实上是存在的。其原因通常是由于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疏忽,或者源于投保人求得心理上更大安全感的欲望。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

  重复保险的分摊方式

  (1)比例责任分摊方式

  即各保险人按其所承保的保险金额与总保险金额的比例分摊保险赔偿责任。计算公式为:

  各保险人承担的赔款=损失金额×该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额/各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额总和

  (2)限额责任分摊方式

  是以在没有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各保险人依其承保的保险金额而应付的赔偿限额与各保险人应负赔偿限额总和的比例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计算公式为:

  各保险人承担的赔款=损失金额×该保险人的赔偿限额/各保险人赔偿限额总和

  (3)顺序责任分摊方式

  是指由先出单的保险人首先负责赔偿,后出单的保险人只有在承保的标的损失超过前一保险人承保的保额时,才依次承担超出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