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上货物责任险是三者险的附加险
车上货物责任险是指保险车辆在实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上所在货物遭受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被保险人为减少车上货物损失而支付的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由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的保险。
车上货物责任险责任
保险机动车在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机动车上所载的货物直接损毁,对被保险人依法应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在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应当支付的赔款后,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予赔偿。
车上货物责任险免除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车上货物所有人的故意行为、犯罪行为、与被保险人或其它致害人恶意串通行为导致的
任何损失;因包装、紧固不善,装载、遮盖不当导致的任何损失;载运的易碎货物因震动、挤压、与车体或车体以内的货物碰撞造成的损失;货物遭盗窃、遭抢劫、遭哄抢、自然损耗、本身缺陷、短少、死亡、腐烂、变质、串味、生锈,动物走失、飞失;保险事故导致的货物减值、运输延迟、营业损失及其它各种间接损失;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或车上人员携带的物品;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车上货物责任险赔偿限额
本附加险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按照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机动车辆保险费率方案协商确定。
车上货物责任险赔偿处理
(一)车上货物因保险事故受损,不论是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其它国家机关指定进行
检验或损失评估,被保险人均应会同保险人检验,确定损失情况,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因被保险人原因导致损失金额无法确定的,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
(二)承运的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起运地价格在赔偿限额内核定损失。
(三)若出险时保险机动车实际载质量超过核定载质量,且超载不是事故的直接原因的,保险人按保险机动车核定载质量与实际载质量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四)保险人根据保险机动车一方在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比例,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15%,负主要责任的免赔
10%,负同等责任的免赔8%,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单方事故绝对免赔率为
15%。保险机动车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应由第三方负责赔偿却无法找到第三方的,保险人予以赔偿,但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
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机动车实际行驶区域超出保险合同约定区域的,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
汽车买回家后,如果车主想要使自己的车生活有所保障,就需要投保车险。除交强险外,汽车的基本险一般包括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车主可选择其中部分险种投保,也可全部投保。此外,为了使自己的保障更加全面,车主还可选择一些附加车险,如车上货物责任险。
投保车上货物责任险的车主应当注意的是,即使投保了车上货物责任险,被保险人也应尽力保护车上货物的安全。在您载运货物的时候,车主应注意包装完好,并采取足够的紧固与遮盖措施,保证车上货物的安全。另外,在发生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车主还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货物遭到哄抢而发生短少。
由于车上货物责任险是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附加险,只有已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车辆才可投保这项附加险种。该险种的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不足一年的可按比例来计收保险费,而最高赔偿限额可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如果您的车辆需要经常载运货物的话,投保这个险种可起到较好的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