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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转非养老保险最新政策问答

  农转非养老保险最新政策问答。

  一、什么是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障?

  答: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障是指政府在为各类建设项目征用土地时,对失去土地的在册农业人口统一实行征地农转非,同时,对征地农转非人员实行生活补助和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安置的政策。

  二、哪些人可以参加大江东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

  答: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所托管范围内的河庄、义蓬、新湾、临江、前进街道经依法批准征用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被征地单位在籍的常住农业人口中的征地农转非人员。上述农转非人员年龄条件的确定以政策批准征地(经济)补偿安置方案之日为准计算。

  三、土地征用安置人数如何计算?

  答:征地农转非人数按照该村的人土比乘以被征用土地面积计算。以国土部门核定的人数为准。

  四、征地农转非人员的社会保障方式有哪些?

  答:征地农转非人员的社会保障方式有一次性安置补助费、一次性缴纳15年的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领取社保补助费、发放生活补助费等。具体为:

  (一)十六周岁以下和符合条件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征地农转非人员由财政局在社会保障专项资金中一次性支付每人4.8万元的安置补助费。

  (二)十六周岁以上不符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征地农转非人员,可参加15年的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其社保费用从集聚区社会保障专项资金中列支。其缴费年限按15年并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限。也可以自愿放弃参加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按规定领取30%的社保补助费。

  (三)劳动年龄段内的征地农转非人员由财政局在征地补偿费中一次性给予每人5000元的生活补助费。

  五、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为多少,个人帐户如何建立?

  答:根据杭政[2013]104号规定,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缴费比例为18%,一次性缴费年限为15年。上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未公布前,按上上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个人帐户:农转非人员参加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后,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个人帐户。其个人帐户规模按8%乘以15年的金额一次性计入,个人帐户的管理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六、参加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享受哪些待遇?

  答: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有以下三项:

  1、生活补贴:

  劳动年龄段内的征地农转非人员由财政局在征地补偿费中一次性给予每人5000元的生活补助费。

  2、退休待遇:

  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按15年年限折算并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加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年限之和计发退休待遇。

  3、亡故待遇:

  参加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的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后,除一次性付给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外,可按企业职工参保缴费人员同等标准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包括折算计入的15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七、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参保手续怎样办理?

  答:参加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有两个步骤:

  (一)自征地农转非通知书下达之日起,村(社区)应在三个月内,将征地农转非人员名单(应明确其中的应参保人员)等相关资料报街道和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确认,报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分局审核,同时报杭州市公安局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分局核定户口性质。审核通过后,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分局通知村(社区)办理参加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相关手续。

  (二)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其所在村(社区)审查报当地街道办事处确认后,由村(社区)每月12日前向社会发展局申请办理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参保手续,需携带下列材料:(1)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征地农转非安置人数通知单;(2)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盖章的《杭州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安置人员农转非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3)《杭州市区征用土地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申请表》;(4)参保人员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八、参加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人员如何计算养老金待遇?

  答:按照被征地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可分为两种情况:

  (一)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满7年或7年以上的,可将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折算为15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和原有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合并计发退休待遇。

  (二)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累计不满7年的,1、可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办法继续延期缴费至满7年,按22年(15年+7年)核定退休金;2、不愿继续延期缴费的,也可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若当年的月基本养老金标准低于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的,按不低于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的70%计发。

  九、举例说明

  例1、被征地人员张某,2010年土地被征用,当时年龄为13周岁,2015年(18周岁)村将其上报,按照上述规定,该人员被征地时的年龄为13周岁,只能按照保障方式(一)进行安置,即一次性发放4.8万元的征地安置费。

  例2、被征地人员李某42周岁,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0年,他可以选择保障方式(二)中的第一种方式,即参加15年的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那么该人员累计有25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限。按自愿原则,该人员可以继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以中止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有工作单位的须继续由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规定办理退休。

  该人员也可以选择保障方式(二)中的第二种方式,即自愿放弃参加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在该人员每年继续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基础上,社发局次年年初发放3000元/年的社保补助费给该人员,直至规定的社保补助费发完为止。

  例3、被征地人员俞某,63周岁,已经在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金,每月1500元/月,则按照规定财政局在社会保障专项资金中一次性支付给个人总额为4.8万元的安置补助费。

  例4、被征地人员李某2008年被征地,当时年龄为58周岁,2012年其已经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2015年(65周岁)村将其上报,按照上述规定,该人员虽然被征地时的年龄为58周岁,但是该人员当时未及时上报,目前只能按照保障方式(一)进行安置,即一次性发放4.8万元的安置补助费。

  例5、被征地人员李某2010年被征地,当时年龄为58周岁,2012年其已经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2015年村将其上报,今年63周岁。按照上述规定,由于该人员未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可以选择终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选择保障方式(二)第一种方式进行安置,即参加一次性缴纳15年的征地养老保险,次月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例6、被征地人员李某60周岁,参加职工基本养老险5年,他可以选择参加15年的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如果该人员继续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延期缴纳2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2周岁退休时其缴费年限为22(15+7=22)年,享受最低养老金待遇。如果该人员不再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那么缴费年限为20(15+5=20)年,退休时不能享受最低养老金待遇。

  注:

  1、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

  2、社会发展局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政策咨询电话:82987945

  3、宣传内容如有误差,以正式文件为准。

  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