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车船税新标准一览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通知》规定保险公司要严格按照深圳车船税代收代缴实时联网征收系统的要求,在办理交强险业务时代收车船税。所以客户在购买“交强险”时,须一并购买车船税,否则需提供完税证明才能单独购买交强险。车船税具体费用按车型、排量确定,具体详见深圳市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深圳车船税减免税规定
法定免征车船税的车船有:
1、捕捞、养殖渔船;
2、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
3、警用车船;
4、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其他减免车船税的车船有:
1、临时入境的外国车船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车船,不征收车船税。
2、按照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自2012年1月1日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3、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场、港口、铁路站场内部行驶或者作业的车船,自2012年1月1日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4、节约能源车、使用新能源车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车型目录规定,免征或减征车船税。
5、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不征车船税。
6.2015年12月31日前对公共交通车船暂免征收车船税。
相关知识点:
车船税纳税人
纳税人
车船税由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缴纳。
解析
所有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管理人是指对车船具有管理使用权,但不具有所有权的单位。
上述所称的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的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车船税纳税范围
在深圳市依法应当在公安、交通、农业、军事、海事等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包括从香港进入深圳市内行驶并依法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船),应当依法缴纳车船税。
在机场、港口及其他企业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并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也应依法缴纳车船税。
车船税纳税时间
纳税人从车船管理部门核发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所记载日期的当月起就负有缴纳车船税的义务,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纳税期限缴纳车船税。
纳税人如果没有办理车船的登记手续,则以车船购置发票所载开具时间的当月作为纳税义务开始的时间;若纳税人无法提供车船购置发票,则由地方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义务开始的时间。
车船税纳税时限
车船税实行按年征收,一次缴纳。
我市车船税纳税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在购买机动车“交强险”的同时缴纳车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