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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了解年黑龙江车船税新标准吗?

  车船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应依法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从2007年7月1日开始,有车族投保交强险时必须缴纳车船税。

  各省根据经济水平,征收额度有所不同,黑龙江车船税新标准对应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明细如下:

  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的乘用车,按照发动机汽缸溶量即排气量分档,

  排气量在1.0升(含)以下的,每年车船税额240元;

  排气量在1.0升以上至1.6升(含1.6升)的,每年车船税税额420元;

  排气量在1.6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每年车船税税额480元;

  排气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每年车船税税额900元;

  排气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每年车船税税额1800元;

  排气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每年车船税税额3000元;

  排气量在4.0升以上的,每年车船税税额为4500元;

  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20人以下的商用中型客车,每年车船税税额为900元;

  核定载客人数20人及以上的商用大型客车,每年车船税税额为1020元。

  商务型货车,每年车船税税额为整备质量每吨96元;

  挂车每年车船税税额为整备质量每吨48元,即按照商用货车税额的50%计算;

  其它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包括拖拉机),每年车船税税为整备质量每吨96元;摩托车每年车船税税额为3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