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取消政策解读
2015年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中介人员管理有关问题下发通知,要求各保监局不得受理保险销售(含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核准审批事项;不再委托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这就意味着,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正式取消啦!估计偷着乐的人不在少数,因为再也不用熬夜复习,怀着忐忑的心情上考场了!但是,考试虽然取消了,不代表成为代理人的门槛降低了,对整个保险行业的影响也不小呢!
政策时间线
2015年1月前后,中国保监会向部分保险公司下发了《保险法》修订建议稿,并向其征求意见。建议稿显示,“将第一百二十二条改为第一百二十五条,修改为:‘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机构的代理从业人员、保险经纪人的经纪从业人员,应当品行良好,具有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或者保险经纪业务所需的专业能力。’”
2015年4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部分条款作出了修改,取消了保险销售(含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核准审批事项。
2015年8月,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管理有关问题正式下发通知。
《保险法》重要条文修改前后对比
第111条修改前
保险公司从事保险销售的人员应当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前款规定的保险销售人员的范围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修改后
保险公司从事保险销售的人员应当品行良好,具有保险销售所需的专业能力。保险销售人员的行为规范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第112条修改前
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机构的代理从业人员、保险经纪人的经纪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
修改后
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机构的代理从业人员、保险经纪人的经纪从业人员,应当品行良好,具有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或者保险经纪业务所需的专业能力。
解读
一.取消资格核准并不意味着门槛降低
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副教授李青武表示,可以规定不考试,但还是要规定一个资格准入的条件,比如说学历、专业要求等,并不是说想代理保险就代理保险。他认为,因保险产品的复杂性高,保险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本应较银行、证券相关从业人员更高。
今后保险业优质优酬、高能高产的发展趋势可能更明显,优秀的营销员将成为市场的香饽饽。同时,一些拥有专业技能背景的人士,如律师、会计师、理财师等可能会逐步跨界,以专职或兼职身份进入到保险行业,将对现有的保险代理人队伍形成冲击,当然也有利于保险销售队伍素质的整体提升。
二.保险公司管控责任会加大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部负责人靳毅表示,营销人员的录用和管理完全由保险公司自己决定,但也意味着一旦营销人员违法,保险公司需承担更多的法律责任。此次保险法修正案专门规定,销售从业人员应当品行良好,具有保险销售所需的专业能力。
三.保险业会更加市场化
放开前端,管住后端。营销员的招聘更多地取决于保险公司的经营理念、发展策略,短时间内,将有利于保险代理人队伍的壮大,在一定程度上将更多地促进社会就业,促进保险业的发展。长远来看,保险公司对于队伍的争夺竞争将更加激烈。随着招聘成本的提升,保险公司必将转向对于优秀、高素质的营销员的培养,这将有利于保险业发展的转型升级。
附:通知原文
一、各保监局不得受理保险销售(含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核准审批事项,并依法妥善做好后续工作。
二、根据《国务院审改办关于严肃纪律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的通知》(审改办发〔2015〕2号)相关要求,我会决定废止《关于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保监中介〔2014〕74号),不再委托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请各相关单位依法妥善做好后续工作。
三、保险中介从业人员执业前,所属公司应当为其在中国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进行执业登记,资格证书不作为执业登记管理的必要条件。
四、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当按照修改后的保险法第111条和第122条规定,规范从业人员准入管理,认真对从业人员进行甄选,加强专业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品行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
五、保监局要认真督促辖内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严把准入关,加强风险监控。对于把关不严,造成客户投诉率、保单退保率等风险指标异常的机构,保监局应采取相关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