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养老保险双基数?
养老保险双基数的意思是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本单位上年度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不封顶),职工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额(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三倍封顶)。
实行养老保险双基数核定办法目的是为了促进全员参保、如实申报,保护职工参保权益。
补缴养老保险实行双基数
为促进参保人员自觉地按年度缴费,按照省人社厅《关于促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参保缴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精神,从2014年5月1日起,中断缴费3年以上的个体参保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将按双基数补缴。
新规中明确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原在单位参保后以个人身份接续保险关系人员及尚未以个人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人员,中断缴费时间超3年的,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费时,按8%记入个人账户部分,以欠费各年度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12%划入社会统筹部分,以本人申请补缴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可以选择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100%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一经选定,在同一年度内不得变更。